尊敬的客户:
您好!
为深化利率市场化改革,进一步推动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运用,根据《中国人民银行公告﹝2019﹞第30号》的要求,我行将于2020年3月16日启动存量浮动利率贷款定价基准转换工作,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转换范围
本次存量浮动利率贷款定价基准转换范围为:2020年1月1日前我行已发放的和已签订合同但未发放的参考“央行贷款基准利率”定价的存量浮动利率贷款(不包括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已处于最后一个重定价周期的存量浮动利率贷款、固定利率贷款可不转换。
转换时间
存量浮动利率贷款定价基准转换自2020年3月16日开始,于2020年8月31日前完成。为保障您的权益,请务必于2020年8月31日前及时申请办理存量浮动利率贷款定价基准转换事宜。
转换规则
(一)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的加点数值应等于原合同最近的执行利率水平与2019年12月发布的相应期限LPR的差值,从转换时点至此后的第一个重定价日(不含),执行的利率水平应等于原合同最近的执行利率水平。
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加点数值=原合同当前的执行利率-2019年12月发布的相应期限LPR
(二)加点数值可为负值,加点数值在合同剩余期限内固定不变。
(三)自第一个重定价日起,在每个利率重定价日,利率水平由最近一个月相应期限LPR与该加点数值重新计算确定。
重定价日贷款利率=最近一个月相应期限LPR+加点数值
(四)经借贷双方协商,可约定利率调整日为每年的1月1日或贷款发放日在每年的对月对日。如客户有其他需要的可与我行协商,约定其他重定价周期和重定价日。其中,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重新约定的重定价周期最短为一年。
转换渠道
我行客户可联系原贷款业务办理机构,查询您的存量贷款业务明细,并就需转换定价基准的业务与我行协商具体转换条款。
如您有任何疑问,可致电我行4000-0536-31客服电话或拨打经办客户经理电话,我行将竭诚为您服务。
特此公告!
2020年3月12日